无人机新规5.1执行!大漠大集群系统领跑新国标
时间:2026-03-06
来源:大漠大智控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明确将于20265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全球领先的无人机集群系统设备供应商,深圳大漠大智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漠大”)长期致力于无人机集群系统研发与飞行安全体系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出台,为公司多年实践形成的安全机制提供了制度层面的确认与延展,也从更高层级为行业确立了统一底线。


长期以来,无人机产业在高速发展中形成了多元应用格局。随着低空经济被写入国家战略规划,我国无人机产业迎来爆发式增长。民航局数据显示,当前全国注册无人机已超200万架,年飞行小时突破2600万。然而,在规模扩张的同时,监管挑战逐步显现——“黑飞”干扰民航、违规飞行侵犯隐私、无序使用引发安全事故等问题时有发生,使得传统行政监管手段难以满足实时、精准的管理需求,监管逻辑必须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约束”“事中可控”。

 

如何实现“看得见、管得住”,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命题。

 

 

一、从条例到强标:打造全流程监管闭环

 

在低空经济被纳入国家战略视野、城市运行体系不断数字化升级的背景下,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不仅关乎无人机产品形态的调整,更关乎产业发展路径的重塑。

 

此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布,围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激活控制、运行识别与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规定,不仅回应了社会治理现实需求,也是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技术支撑与细化落实,使制度要求不再停留于文本层面,而是通过技术结构实现自动执行。

 


其中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对无人机的登记与激活流程进行了系统规范。标准明确提出,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得具备飞行能力,实名登记信息应包含所有者身份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及用途等关键字段,并对数据交换接口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提出明确要求。这意味着飞行资格与系统功能形成刚性绑定,从制度层面明确了飞行主体责任,从源头上解决“谁能飞”的问题。

 

(来源:《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民用无人机的实名登记和激活流程(方式1)示例)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则进一步从技术角度强化飞行监管能力。按照标准要求,无人机在开机后及飞行全过程中,应持续向监管方报送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更新间隔不超过1秒,并需具备广播式与网络式运行识别功能。监管部门可通过相关系统实时掌握无人机飞行状态,实现对低空飞行活动的可视化管理。这一技术机制的建立,使无人机飞行行为能够被持续识别与追溯,从而解决“谁在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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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广播式运行识别、网络式运行识别示意图)

 

同时,标准还对设备可靠性提出严格要求。例如,当运行识别模块在起飞前失效时,无人机不得起飞;若飞行过程中识别系统异常,则需触发告警并执行悬停、返航或降落等安全处置措施。此外,设备还需具备不少于120小时的运行识别信息存储能力,以确保飞行数据可追溯。

 

从行业治理角度看,这两项标准的实施不仅强化了监管能力,也为无人机产业的规模化应用建立了统一技术底座。随着物流配送、智慧农业、城市巡检以及文化演艺等场景的不断拓展,安全、可监管、可追溯将成为无人机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

 

 

二、从企业实践到地方标准:先行者的“安全答卷”

 

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作为无人机应用的重要场景之一,其技术复杂度与安全要求远高于单机飞行。数百乃至数千架无人机在同一空域内协同运行,需要同时解决定位精度、通信稳定性、气象影响、电磁干扰等多重风险因素。

 

 

在行业从“新兴技术”向“公共服务能力”升级的过程中,大漠大始终将安全视为系统设计的起点,专注于无人机集群自动化表演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一体化,公司自动化无人机集群V4系统配合硬软件全面升级,已实现安全可靠性接近99.999%。自2016年开创中国无人机集群表演先河以来,大漠大已累计完成20000场飞行表演,执飞架次突破5000万,六次打破吉尼斯世界纪录,七次荣登央视春晚,数次接受更高层级应用场景的检验。

 

大漠大在长期工程实践基础上,于2021年出版了业内首部《无人机编队飞行表演安全规范》,并将于2026年进行更新修订。该规范深度借鉴民航安全管理体系经验,将人员管理、设备可靠性和环境监测纳入统一安全流程之中,通过标准化方法构建无人机集群飞行的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

 

围绕无人机集群飞行的核心风险因素,该规范系统提出16个安全管理模块,涵盖人员培训、场地规划、飞行剧本设计、气象监测、电磁环境监测、通信链路备份、电池管理、无人机间距与速度设计、设备维护及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通过这一体系化管理方法,大漠大在数万场实际飞行表演中持续验证安全机制的有效性,并形成覆盖“飞行前评估—飞行中监控—飞行后复盘”的完整安全管理闭环。

 

 

随着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地方政府也开始推动相关安全规范的制度化建设。2024年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无人驾驶航空器编队飞行表演安全规范》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深圳市公安局归口,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牵头起草,大漠大作为核心单位之一参与制定。

 

该标准系统规定了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的安全框架,包括总体安全规范要求、气象条件限制、飞行区域划分、舞步文件安全规范、编队系统安全要求、人员岗位配置以及应急处置机制等内容,形成覆盖飞行活动全过程的安全规范体系。这一地方标准的出台,填补了国内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领域长期缺乏统一安全规范的空白,也为行业监管与企业运营提供了重要技术依据。

 

 

三、从制度到实践:大漠大安全能力的工程化构建

 

标准为行业建立了制度框架,技术体系与运营体系能力则是安全水平的衡量红线。在无人机集群系统的实际运行中,大漠大逐步形成了一套覆盖设备管理、系统控制、现场执行与应急处置的安全治理体系,与国家规范行业发展、保障公共安全的政策导向同向而行。

 

在飞行主体管理方面,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实名登记制度解决无人机“谁能飞”的问题。而在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领域,大漠大同样将合规飞行作为安全管理的基本前提。《无人机编队飞行表演安全规范》明确提出,“无人机飞行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区相关空域管理法规,未经申报审批严禁开展任何飞行表演活动”。

 

(来源:大漠大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实名登记信息)

同时,公司对操作人员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要求参与飞行操作的人员必须取得CAAC证书等相应资质,并通过系统培训与考核,从制度上确保飞行主体可识别、责任可追溯。这一管理理念,与国家标准通过实名登记明确飞行主体责任的制度目标形成了高度一致的安全逻辑。

 

在设备管理与运行识别方面,标准强调,无人机“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不能具备飞行能力”,并要求无人机在飞行全过程中持续向监管系统报送身份、位置与状态信息,以实现飞行活动的实时可视化管理。围绕这一监管逻辑,大漠大强调“一机一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不仅要求每一架无人机从出厂到退役均建立完整档案,飞行前必须核对设备序列号与登记信息,同时通过大漠大合作伙伴生态平台,提供了可视化全生命周期设备管理服务,借助独立作业面板形成可追溯的“数字档案”,使设备从孤立运行节点转化为可规模化服务的生产要素。

 

(来源:大漠大无人机设备管理后台)

 

此外,在任务执行端,公司还构建了覆盖飞行全流程的运行管理体系。通过地面站系统与飞控平台的实时数据交互,操作人员能够持续监测每一架无人机的飞行状态、通信链路与定位精度,在出现异常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这一系列体系建设,使无人机集群运行能够在复杂城市环境中保持高度可控。

 

 

在系统设计层面,大漠大通过多重冗余设计提升无人机集群系统的整体可靠性。无人机编队飞行涉及通信链路、导航定位、飞控系统等多个关键技术模块,一旦单一环节出现故障,可能影响整体飞行安全。因此,标准指出,“运行识别发送模块应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控制功能模块交联”。在系统设计中,大漠大通过通信链路冗余、定位冗余及关键设备备份等方式构建高可靠系统结构。

 

 

例如,大漠大自动化无人机集群V4系统采用IMU模块、磁力计分离式冗余设计,结合5G Wi-Fi2.4G电台差分信号实现多重备份,通过多链路通信系统确保无人机在复杂电磁环境中仍能保持稳定控制,并使用加密通信协议,防止指令传输被干扰或篡改。

 

 

此外,V4系统还采用RTK辅助定位技术,结合GPSBDSGLONASS多重定位方式,将传统卫星定位的米级误差降低至毫米级,从系统层面全面确保飞行安全。相关技术要求也被纳入深圳地方标准之中,其明确提出,无人驾驶航空器编队系统应具备电子围栏、定位冗余等功能,并应包含有北斗定位频段或采用北斗定位频段独立工作

 

在应急管理方面,大漠大则建立了七级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涵盖起飞前设备预检、气象超限暂停、电磁干扰自动切换、电子围栏管控、碰撞应急开伞等场景,对不同类型风险事件建立了标准化处置流程。

 

例如,若出现触发电子围栏、航点错误或电压过低等异常情况,飞控系统将启动自动返航程序;若无人机出现GPS信号丢失、传感器失效等故障,地面飞手可通过手动接管功能将故障设备引导至应急降落点;若发生空中碰撞或其他不可返航的紧急情况,无人机将在预设高度自动开启智能降落伞,全面保障飞行安全。公司产品已达到标准中应急处置相关的“应具备悬停/空中盘旋、返航、降落、开伞等一种或多种处置能力”的要求。

 

 

此外,大漠大在安全规范中建立了严格的环境评估机制,要求在飞行表演前及执行过程中持续监测气象参数、电磁环境与通信信号质量,并根据监测结果动态调整飞行方案。通过这一系列安全体系建设,以及自主研发的无人机集群飞行控制系统等尖端技术手段,大漠大无人机防水标准可达IP54级,支持包括沙滩、草地、平地、微坡、天台、浮桥、船舶、山顶等11种复杂场地起飞,并支持北方零下20℃、50℃以下的炎热地带保持稳定的飞行。

 

 

深耕行业十年,大漠大以领航者的姿态在无人机集群系统领域不断完善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既体现了工程化安全管理理念,也与国家无人机监管体系的发展方向高度契合。随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这些在实践中不断验证的技术与管理经验,也将为无人机行业构建更加成熟的安全运行体系提供重要参考。

 

四、从“飞行”到“安全”:规范化时代的行业未来

 

随着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以及地方安全规范的逐步完善,无人机产业正进入以安全治理能力为核心竞争力的发展阶段。未来,无人机技术不仅要具备创新能力,更需要具备可监管、可追溯、可规模化运行的系统能力,这也将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行业从“低门槛扩张”向“高标准运行”转型。




在低空经济持续深化的背景下,无人机不仅是飞行器设备,更逐渐成为城市数字传播与公共表达的重要载体。2025年,大漠大业内首创的“低空融媒”战略,正是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将无人机集群系统能力与城市传播需求深度融合,通过技术系统实现空中媒介化表达。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出台,为低空融媒等新业态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也为行业向更高层级拓展应用场景创造了条件。

 

安全体系始终是行业发展的根基。从企业安全规范的探索,到地方标准的制定,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落地实施,无人机行业正在逐步形成多层级的安全治理体系。在这一进程中,大漠大通过持续的技术实践与标准参与,深化飞行安全技术研发与质量管控体系建设,强化数据治理能力,推动“低空融媒”战略在安全可控前提下稳步落地,在规则之内探索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以系统工程能力助力无人机产业在更加规范、有序和可持续的环境中迈向新的发展阶段。